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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年衛生福利部新聞
芊鑫實業社非法使用二甲基黃事件,食品藥物管理署及各縣市衛生局持續追查下游產品流向及下架情形,依據各縣市衛生局回報結果,截至103年12月17日上午10時止,總計出動54人次,稽查155家次(販售商/經銷商24家次、大賣場/超市/便利商店117家次、食品製造加工業者14家次),有使用二甲基黃之問題產品已下架、回收2311公斤,詳細問題產品清單如附件1,另台南市政府衛生局回報芊鑫實業社下游業者更新為12家,流向圖如附件2。
食藥署檢驗案內產品,在稽查送驗檢出為陽性的檢體中,豆乾成品之含量範圍為2.1 ~ 63.6 ppb (parts per billion表示十億分率)。二甲基黃非我國準用之色素,雖有研究顯示二甲基黃可能令實驗動物罹癌,惟未有足夠證據指出從膳食中攝入該染色料對人類健康的影響。
依據103年12月10日總統令公布修訂之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15條第1項第10款規定,食品添加未經中央主管機關許可之添加物情形,不得製造、販賣、公開陳列,違者依同法第44條處6萬-2億元罰緩,另依同法第49條可處7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8000萬元以下罰金。食品藥物管理署再次呼籲豆製品業者使用消泡劑,若使用到「芊鑫豆製品乳化劑」,應立即停止使用並退回原購買廠商,並應於103年12月17日24時前向轄區衛生局自主通報製成產品品名、規格、批號與有效日期、數量,並於12月20日前辦理自主回收、下架作業。倘再查獲使用違規食品添加物製造相關產品,將祭以重罰。
新修正之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要求所有食品業者全面登錄,食品添加物之製造、輸入業者應於103年5月1完成登錄,因此本署能即時有效掌握業者及產品資訊。本次違法添加二甲基黃之豆乾事件,藉由登錄系統所建構的資訊,具有「快、準、易查」優勢,讓本署立即掌握事件資訊,並對相關原料追溯抽驗,始能發現源頭之不法添加行為。此外,新法亦要求食品添加物業者應於104年2月5日登錄追溯追蹤系統,建立產品原材料、半成品及成品供應來源及流向資訊,將更進一步強化管理及因應未來食安事件的發生。
  • 建檔日期:
  • 更新時間:
  • 資料來源:食品藥物管理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