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年衛生福利部新聞
鄭重澄清民眾攜帶超量自用藥品入境可退運或放棄
凡國人(旅客)攜帶自用藥品入境應符合現行「入境旅客攜帶自用藥物限量表」規定,如果數量超過該表規範,經海關查獲時,可直接辦理退運或放棄並不會移送法辦,只有在民眾將自用藥品於網路或相關通路販售予不特定對象時,才會涉及違反藥事法第82條及83條規定,絕非如媒體報導超量就會直接被判刑最高十年情事!
有關現行「入境旅客攜帶自用藥物限量表」為多年前訂定,已經無法實際反映社會現況,食品藥物管理署刻正蒐集其他先進國家相關規範,並考量我國民情需求,已邀集消基會、旅行業公會及藥業公會討論,將持續蒐集各界意見,在兼顧情理法下,重新修訂「入境旅客攜帶自用藥物限量表」。
藥品並非一般商品,許多國外的藥品品質未經過政府把關且無中文標示,民眾擅自購買服用、沒有注意正確用量用途、禁忌及副作用等,有可能導致傷害危害健康,且無法申請國內藥害救濟,花錢又傷身。食品藥物管理署提醒,國人如有身體不適,應就醫或循正當管道取得合法藥品,以保障民眾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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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資料來源:食品藥物管理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