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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年衛生福利部新聞
有關媒體報導民眾購買超量藥品並自行攜回國內所違反相關法規之罪行比吸毒嚴重一事,食品藥物管理署澄清說明如下:
凡國人(旅客)攜帶自用藥品入境應符合現行「入境旅客攜帶自用藥物限量表」規定,如果數量超過該表規範,經海關查獲時,可直接辦理退運或放棄並不會移送法辦,只有在民眾將自用藥品於網路或相關通路販售予不特定對象時,才會涉及違反藥事法第82條及83條規定,絕非如媒體報導超量就會直接被判刑最高十年情事!
有關現行「入境旅客攜帶自用藥物限量表」為多年前訂定,已經無法實際反映社會現況,食品藥物管理署刻正蒐集其他先進國家相關規範,並考量我國民情需求,已邀集消基會、旅行業公會及藥業公會討論,將持續蒐集各界意見,在兼顧情理法下,重新修訂「入境旅客攜帶自用藥物限量表」。
藥品並非一般商品,許多國外的藥品品質未經過政府把關且無中文標示,民眾擅自購買服用、沒有注意正確用量用途、禁忌及副作用等,有可能導致傷害危害健康,且無法申請國內藥害救濟,花錢又傷身。食品藥物管理署提醒,國人如有身體不適,應就醫或循正當管道取得合法藥品,以保障民眾健康。

  • 建檔日期:
  • 更新時間:
  • 資料來源:食品藥物管理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