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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年衛生福利部新聞
依照全民健康保險扣取及繳納補充保險費辦法規定,扣費義務人或扣費單位103年就源扣繳之健保補充保險費明細資料,應於104年2月2日前(因104年1月31日適逢假日順延),向健保署完成申報。健保署特別呼籲,扣費義務人或扣費單位請儘早利用網路申報,俾免集中於1月底申報造成網路壅塞。
另健保署表示扣費義務人申報之健保補充保險費明細資料,將提供綜合所得稅運用,為完整、正確提供民眾綜所稅申報列舉扣除健保費,請扣費義務人務必配合於期限內完成扣繳申報。
為協助扣費義務人順利辦理申報,健保署提供下列二種網路申報方式,扣費義務人無需另外檢送申報書至健保署,健保署於收到申報檔案的次一工作日,將以電子郵件通知申報結果,請多加利用,並請提供正確電子郵件信箱。
一、使用政府電子憑證網路申報方式:
扣費義務人依規定檔案格式產生扣費明細資料檔案後,使用政府電子憑證(如:工商憑證、組織團體憑證、政府機關憑證、自然人憑證等) 上傳扣費明細資料,辦理申報。
(路徑:健保署全球資訊網(http://www.nhi.gov.tw/ )/二代健保/補充保險費作業專區/投保單位及扣費單位申辦服務及查詢/3.使用憑證專區/3-4各類所得扣繳補充保險費明細申報作業)
二、免用政府電子憑證網路申報方式:
扣費義務人如無政府核發之政府電子憑證(如:工商憑證、組織團體憑證、政府機關憑證、自然人憑證等),得依規定檔案格式產生扣費明細資料檔案後,利用本項免憑證上傳扣費明細資料作業,辦理申報。
(路徑:健保署全球資訊網(http://www.nhi.gov.tw/ )/二代健保/補充保險費作業專區/投保單位及扣費單位申辦服務及查詢/2-2各類所得扣繳補充保險費明細申報作業(免憑證))
扣費義務人如有申報相關問題或疑問,請撥打健保署及其轄區業務組或健保署免費服務專線0800-030-598洽詢。
  • 建檔日期:
  • 更新時間:
  • 資料來源:中央健康保險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