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2年衛生福利部新聞
102年1月補充保險費繳款期限為102年2月28日,寬限15日
健保局表示,依據健保法的規定,各機關(構)、學校、公司、行號及團體等單位在給付6種所得或收入(超過四倍投保金額的獎金、兼職所得、執行業務收入、利息、股利及租金)給民眾的當月,要扣取民眾個人2%的補充保險費,並在次月底前繳納,另外投保單位也要就當月支付的全部薪資總額與受僱者投保金額總額的差額,按2%的費率繳納雇主(投保單位)補充保險費,繳款期限也是次月底前。
健保局呼籲,因應各單位辦理補充保險費扣繳作業,該局已在全球資訊網(http://www.nhi.gov.tw/二代健保/補充保險費作業專區),提供單位列印補充保險費繳款書的功能,另外也提供單機版軟體供下載,也有列印繳款書的功能,請各單位多加運用。
各單位如對繳納作業及規定不清楚或有疑問,歡迎撥打健保局免付費服務專線0800-030-598詢問。
- 建檔日期:
- 更新時間:
- 資料來源:衛生福利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