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2年衛生福利部新聞
ESWL每病人平均每年使用1.36次
經統計97.2%病人均在同一醫院內執行,顯示病人逛醫院作ESWL的現象並不普遍。況且實施次數太過頻繁,對病人的健康愈不利。因此,健保局與醫界協商訂定不予支付指標,同一醫院同一病患當年申報ESWL次數不得超過5次,超出部分不予支付;該項指標於100年總計核減24家醫院、40個病人共1,736,679點。
對於實施5次以內者,健保局亦會抽樣,針對體外震波碎石術(ESWL)執行的適當性,由審查醫師加強專業審查,101年上半年已審查核減ESWL診療費5,692,648點。(全年估計約1千1百萬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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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資料來源:衛生福利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