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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年衛生福利部新聞
菸害防制法第四條規定,菸品應徵健康福利捐,其金額,中央主管機關及財政部應每二年邀集財政、經濟、公共衛生及相關領域學者專家,依下列因素評估一次:一、可歸因於吸菸之疾病,其罹病率、死亡率及全民健康保險醫療費用。二、菸品消費量及吸菸率。三、菸品稅捐占平均菸品零售價之比率。四、國民所得及物價指數。五、其他影響菸品價格及菸害防制之相關因素。國民健康局業已完成前項評估工作,並召開座談會議,供各界表達意見。
國民健康局表示,在公共政策形成過程,以公開、公正、透明的方式,召開座談會,聽取各界意見,係為政府行政程序上重大政策研議過程中的步驟。該局於2月22日下午2時,召開「菸品健康福利捐調整座談會」,邀請反菸團體、醫界及病友團體及菸品業者公會、工會等70個相關團體參加,董氏基金會亦為受邀出席名單。
國民健康局表示,我國菸價過低,弱勢族群及男性吸菸率仍高,該局將善盡保護大眾健康的職責,進行菸捐之評估與調整作業,並參考各界意見,訂定更周延的配套措施,達到2020年國人吸菸率減半的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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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資料來源:衛生福利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