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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年衛生福利部新聞
民眾進口自行食用的食品(大閘蟹及禁止進口之牛肉產品除外),重量在6公斤以下,且價值在美金1,000元以下者,才可以免查驗通關。超過限量者,都必須依照輸入食品及相關產品查驗辦法規定,向食品藥物管理局申請輸入查驗,經查驗符合食品衛生管理法規定,才可以進口。
近年來,部分國外親友寄送年節食品或民眾出國旅遊攜帶國外自用食品入境,因為郵寄或攜帶超量自用食品,而接獲海關通知須向食品藥物管理局辦理輸入查驗事宜,經取得輸入食品許可通知後,始得據向海關再辦理自用食品的提領作業。所以,食品藥物管理局再次提醒民眾,切勿攜帶、郵寄或郵購超過6公斤或價值美金1,000元以上的食品,以免衍生產品通關問題,影響過年大好心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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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資料來源:衛生福利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