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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年衛生福利部新聞
有關今日報載「超預期!1月補充保險費26.8億」乙節,健保局說明如下:
一、二代健保補充保險費之計收,採就源扣繳方式,由扣費義務人於給付時,依規定之補充保險費率扣取補充保險費,並於給付日之次月底前向保險人繳納,並得寬限15日。經統計102年1月1日至3月14日計收取26.8億元之補充保險費,內含1月份至3月份之補充保險費(1月份補充保險費金額約18億元)。
二、目前整體繳納情形尚符預期,健保局仍將持續宣導,並以保守謹慎態度密切觀察後續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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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資料來源:衛生福利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