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2年衛生福利部新聞
我國禁止化粧品中添加重金屬鎘
經查國際間包括歐盟、日本及中國大陸等均禁止「鎘」添加於化粧品中,我國亦將其列為化粧品之禁用成分,違反者,依化粧品衛生管理條例規定,可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台幣15萬元以下罰金。
惟考量「鎘」可能存在於天然礦物成分中,經評估化粧品係使用於人體外部,且該成分非常不易經由皮膚吸收,對於化粧品製造過程中因技術上或使用原料等因素無法排除之自然殘留,我國規範不得超過20 ppm,在此限量以下不致對人體產生影響,民眾無須擔心。
衛生署食品藥物管理局對於化粧品管理,一向均採取嚴格的上市產品安全監測措施,除繼續加強督導地方衛生機關取締不法之化粧品外,亦請民眾協同監督檢舉非法,並設置為民服務電子信箱http://faq.fda.gov.tw/Message/Default.aspx及消保服務專線02-2787-8080,以供民眾檢舉及諮詢。民眾如因購用之化粧品發現有不良品或不良反應發生時,可通報衛生署所建置「全國化粧品不良品通報系統」,網址:http://cosmetic-recall.fda.gov.tw,通報專線:02-2396-0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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