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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年衛生福利部新聞
為提升我國兒童醫療品質,本署規劃於全國北、中、南、東地區設立6至8家兒童醫院,並已於102年3月27日發布修正關於兒童醫院之「醫療機構設置標準」,以及公告「兒童醫院評核作業程序」及「兒童醫院評核標準」,目前已規劃設置兒童醫院之醫院,包括:台大、林口長庚、中國附醫、彰基、高醫、高雄長庚、成大、馬偕等,預計今年7月底前可望有多家獨立的兒童醫院正式開業掛牌。
臺灣面臨少子化,設置兒童醫院能使兒童醫療「集中化」及優質發展,更有助於提升兒童醫療品質,以及強化兒科醫師之訓練。美國已成立多達250多家兒童醫院,在主要城市均有1家以上之兒童醫院,日本每1個縣也都有1家兒童醫院。根據美國的經驗顯示,獨立兒童醫院的表現遠比綜合醫學中心的兒科部門為佳,美國前10名的兒科均以兒童醫院的形式存在,因此,本署將設置兒童醫院提供兒科病人更完整的醫療照護列為政策重要目標,將為我國開啟兒童醫療新紀元。
為我國兒童醫院之設置與發展,本署業於101年成立「兒童醫院設置規劃專案小組」,並召開多次會議,確定兒童醫院之設置標準及評鑑方式。本署已於102年3月27日發布修正關於兒童醫院之「醫療機構設置標準」,以及公告「兒童醫院評核作業程序」及「兒童醫院評核標準」,並將鼓勵有意願設置兒童醫院之醫院提出設立申請,本署將於收件後1個月內儘速召開醫審會審核,發予醫院設立許可,預計今年7月底將有多家兒童醫院設立。
「醫療機構設置標準」規定兒童醫院應設急性一般病床100床以上,或總病床150床以上,並有兒科、外科、麻醉科、放射科等4科以上之診療科別。此外,兒童醫院應為獨立之建築物,或與現有綜合醫院於1樓分別有獨立出入口。
本署已自現行238項「醫院評鑑基準」挑選出75項基準, 並依兒童醫院特性調整內容後,作為「兒童醫院評核標準」。兒童醫院評鑑初期以醫學中心為目標,原由醫學中心分離另設立之兒童醫院,經本署依「兒童醫院評核標準」訪查合格,將先行認定其為醫學中心級兒童醫院;未來由醫學中心分離另設立之兒童醫院,得與本院申請合併評鑑為醫學中心。本署將再修訂適合兒童醫院評定之「重度級急救責任醫院」評定標準、「兒童癌症診療品質認證基準」及「醫學中心任務指標基準」,並將於 103年進行試評,預計於104年正式實施「兒童醫院評鑑」作業。
  • 建檔日期:
  • 更新時間:
  • 資料來源:衛生福利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