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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年衛生福利部新聞
針對醫改會等團體於102年4月30日召開「搶救醫護崩壞的三大承諾跳票 全民健保恐走向病安懸崖」記者會內容,本署回應說明如下:
本署認同醫師之工作權益應予保障,惟基於維護民眾就醫權益、醫療品質及病人安全等角度,且考量涉及病人就醫等待時間延長、醫師工時計算、人力缺口之替代人力、醫師養成訓練時間與相關成本投入等問題,實非一蹴可及,爰本署參酌勞基法,優先研議將工時之限制、職業災害之賠償、保險條件、休息/休假規定等,以定型化契約方式進行規範。有關前述之定型化契約,本署已於102年1月30日及102年3月19日召開「住院醫師參酌勞基法賦予保障研商會議」審慎研議,初步擬以每週工時不得超過88小時,併訂定三種方案連續工作時數上限,採行政指導並納入教學醫院評鑑以試評方式進行後續評估。另有關「實習醫師」工作權益部分,「實習醫師」係指醫學院畢業後,尚未通過醫師考試並取得醫師證書,仍然於醫院繼續從事實習工作,並需在醫師指導下執行醫療業務者稱之,故「實習醫師」不是學生(實習醫學生)也不是醫師,爰實習醫師應依勞基法規定辦理。
本署自100年起,已將醫院評鑑之「醫師」、「醫事放射」、「護產」、「藥劑」、「醫事檢驗」、「營養」及「復健人力」等7類醫事人力項目列為必要項目,醫院如該等項目不合格,將被評為「評鑑不合格醫院」。並已於102年2月26日公告修正「醫院評鑑基準」,將2.3.7「護理時數合理」之護病比規定列為重點條文,若該條文評量為不合格者,須限期改善並接受「重點複查」,複查不合格即為評鑑不合格。同時已於本署網頁之「醫院資訊公開專區」公開各醫院各項評鑑基準之成績(包括人力項目成績),民眾可逕上網查詢各醫院之人力評鑑結果。
本署瞭解目前護理執業環境之困境,為改善護理人員工作環境,業於101 年5月提出「護理改革近中程計畫」,該計畫包括6大目標、10大策略及60項行動方案,目前已積極規劃辦理各項改善工作:
一、 自100年起醫院評鑑1.3.7「依據病房特性配置適當護產人力」指標,已設為必要條件,本指標未通過即醫院評鑑不通過。
二、 至於所稱參考日本之護病比部分,經查日本係以給付方式鼓勵醫院護病比達到一比七;其針對醫院護病比一比七、一比十、一比十三及一比十五分別給予不同之給付,本署將朝向每年至少增加護理人力2,300人,至105年達到平均護病比一比七的目標。
三、 今年本署已召開8次三班護病比研商會議,協調醫院團體及護理團體提出之建議版本,並已於102年4月23日公告三班護病比之試評條文,並將護理團體建議版本納入本次試評。鑒於本年度醫院評鑑係此輪四年一次評鑑的第三年,且為使醫院有補充人力之時間,故將於104年下一輪評鑑開始時,將護病比納入正式評鑑要求。另本次公告試評版本較現行醫院評鑑基準版本差異處,包含現行版本僅訂定白班護病比,而公告試評版本則三班護病比皆訂定,此將更確保病人接受照護之品質,並降低護理工作負擔。
綜上,本署已將住院醫師之勞動條件以定型化契約方式進行規範,並將醫事人力納為醫院評鑑之必要項目,以及公開評鑑結果於本署網頁,同時已公告醫院評鑑基準三班護病比之試評條文,期藉由該等措施改善醫護人員之工作條件,進而增進醫療品質,加強病人安全維護。護理執業環境改善亦非一蹴可及,有賴政府、醫護團體及醫院共同努力,本署未來將努力進行溝通取得護理執業環境改善共識。
  • 建檔日期:
  • 更新時間:
  • 資料來源:衛生福利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