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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年衛生福利部新聞
為建立中醫師臨床訓練制度,強化我國中醫國際競爭力,近幾年來,本署中醫藥委員會擬具「建立中醫師臨床訓練制度規劃策略」(如附件一),並朝三階段執行,各階段工作重點如下:第一階段於91至97年先行推動「建構中醫整體臨床教學體系計畫」,完成規劃教學組織,整合師資、設施,建立門、會、住診臨床訓練模式,編訂臨床教學教材等項工作,已為中醫師臨床訓練環境奠定良好基礎。第二階段於97年公告「中醫醫療機構負責醫師訓練課程基準」(如附件二),98年開始推動「中醫醫療機構負責醫師訓練計畫」,補助教學醫院及中醫醫院評鑑合格醫院辦理本項訓練,使各醫院熟悉訓練內容,並將於103年起正式實施「中醫醫療機構負責醫師訓練制度」。未來將視負責醫師訓練制度推動情形,再行研議建立中醫住院醫師訓練制度之可行性,以為第三階段「推動中醫住院醫師訓練制度」鋪路,期朝向建立中醫專科醫師制度邁進。
為103年能順利推動本項制度,本署中醫藥委員會除推動「中醫醫療機構負責醫師訓練計畫」外,並透過「中醫臨床訓練環境改善計畫」(如附件三),每年辦理指導醫師、指導藥師培訓營,培育師資;建構中西醫合作照護、中醫日間照護模式及教學機制,充實訓練內容;辦理專家共識營、受訓醫師病例報告研習營、主要訓練醫院實地訪查,凝聚臨床訓練共識,評量受訓醫師及訓練醫院之訓練成果,確保訓練品質;另外,為建立受訓醫師接受臨床訓練完整資料,本署中醫藥委員會刻正建置「中醫醫療機構負責醫師訓練管理系統」,供受訓醫師、指導教師及衛生行政人員查詢與登錄,這些前置作業,已為實施本項制度預作準備。
在訓練醫院及訓練容額部分,查100年度經本署教學醫院評鑑合格之中醫部門共64家,中醫醫院評鑑合格之中醫醫院4家,指導醫師共154位,依教學醫院評鑑基準師生比1:4計算,101年度中醫院所負責醫師之訓練容額雖然可達616位;但各醫院基於營運成本或訓練空間因素考量,未能招足訓練容額人數,造成訓練容額與實際招收名額有明顯落差情形。為解決前述問題,並考量部分中醫診所亦有資深績優之中醫師足以勝任本項訓練指導老師工作,以及,在診所執業之中醫師亦有人希望能取得負責醫師資格之實際狀況,本署乃研訂『共訓』與『代訓』之配套措施(訓練模式如附件四),以資因應。又為避免診所將執業醫師送至主要訓練醫院『代訓』,發生受訓醫師薪資遭到診所剝削情事,本署特別規定,醫院必須經由本署中醫藥委員會負責醫師訓練計畫審查通過,才能尋找中醫診所協助『共訓』或提供診所『代訓』;並將透過負責醫師訓練實地訪查機制,進行『共訓』與『代訓』成果之考核,以為訓練品質把關(共訓申請、審查及考核機制如附件五,代訓申請及考核機制如附件六)。
由於我國中醫師養成背景不同,取得中醫師資格後又缺乏完整臨床教學訓練制度,影響中醫競爭力甚鉅。因此,如何規劃並建立中醫師臨床訓練制度,實為本署刻不容緩的課題;我們期望透過推動中醫醫療機構負責醫師訓練計畫及住院醫師訓練計畫,逐步建立中醫醫事人員培訓制度,提升中醫醫療照護品質。
  • 建檔日期:
  • 更新時間:
  • 資料來源:衛生福利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