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2年衛生福利部新聞
食品藥物管理局鄭重聲明:藥局如違法販售處方藥(克流感),依藥事法規定處辦
克流感屬於醫師處方用藥,非經醫師處方,依法不得調劑供應。倘藥局未依據醫師處方箋擅自販售處方藥,經查證屬實,將依據違反藥事法規定,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食品藥物管理局針對藥局無處方箋販售處方藥之違規行為,除重申依法稽查處辦外,並已列入102年對衛生局的重點稽查考核項目。
食品藥物管理局同時亦請民眾協助監督,共同檢舉非法,免付費檢舉電話:0800-285-000,藉由自由選擇調劑處所之機制,讓不良藥局淘汰,及維護自身之用藥安全。
食品藥物管理局再次提醒民眾,處方藥須經醫師進行專業診斷後開立處方,再將處方箋交付藥師調劑,切勿自行購買,以免受傷害又無法適用藥害救濟制度。並再次呼籲藥局不得無處方擅自販售處方藥品,若經查獲依法處分外,如造成消費者重大傷害,另應負刑事及民事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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