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2年衛生福利部新聞
有效管控醫療使用,減少無效率醫療及不當處方
不予支付指標的項目舉例來說,例如:針對電腦斷層掃描(CT)及磁振造影(MRI)檢查訂定「醫院CT檢查之全體病人90日內同部位再執行率過高」及「醫院MRI檢查之全體病人90日內同部位再執行率過高」,並以各層級醫院比率的90百分位值訂定上限值;針對體外震波碎石術(ESWL)訂定「同一醫院同一患者體外震波碎石術施行次數過高」(以臨床專業認定合理使用最多每年5次為上限值)、針對管制藥品Zolpidem訂定「門診同院同一病人每季申報Zolpidem開藥天數(DDD)超量」(180天)等。
考量臨床上仍有需即時瞭解病人病情變化,須短期內再執行檢查之合理醫療需求,故上述CT及MRI檢查的不予支付指標容許部分之再執行比率,並排除癌症病人不列入計算。目前健保局以用藥安全、容易重複濫用及非必要等角度,進行檔案分析,並設定不予支付指標總計54項,醫院部門有24項、診所部門有23項、中醫部門有4項、牙醫部門有3項。經統計, 98年透過不予支付指標共核減6,720家院所之醫療費用約2,620萬點、99年核減6,576家院所之醫療費用約2,300萬點、100年核減10,553家院所之醫療費用約3,460萬點。
這些不予支付指標,除可有效率的利用電腦自動化處理,對醫療使用異常情況進行把關與核減外,針對其他部分,健保局亦進行重點式抽樣專業審查監測,兩者相輔相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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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資料來源:衛生福利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