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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年衛生福利部新聞
今日媒體報導,臺南地檢署會同臺南市政府衛生局稽查「立光農工股份有限公司」案,發現該公司涉嫌販售未申請查驗登記之單方食品添加物「乙烯二胺四醋酸二鈉(EDTA-2Na)」,並變造其他食品原料之有效日期。食品藥物管理局表示,倘曾與該公司購買相關原料之食品工廠,應儘速清查所使用之產品範圍,有疑慮產品應暫停販售、自主回收,並保留相關原料之進銷存記錄。
乙烯二胺四醋酸二鈉(EDTA-2Na)為准用之食品添加物,類屬抗氧化劑及品質改良劑,可防止油脂氧化、乳化食品及防止食品褐變等,EDTA Na2於最終食品完成前必須與鈣離子結合成 EDTA CaNa2,依用途准用量為0.10g/kg以下或以 EDTA CaNa2計為25~350ppm以下。
食品藥物管理局表示,廠商輸入或製造食品用EDTA-2Na應符合食品添加物規格標準、向衛生署申請查驗登記取得許可,並於包裝標籤標示品名、成分、「食品添加物」字樣、使用範圍、限量標準、使用限制及有效日期等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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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資料來源:衛生福利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