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2年衛生福利部新聞
各縣市衛生局已啟動澱粉類原料廠商稽查作業
為遏止食品添加物違規使用之情事一再發生,行政院衛生署提具之食品衛生管理法修正草案,已強化食品添加物管理制度,刻正由立法院審理中。本案違規使用未核准之化製澱粉,已違反食品衛生管理法第12條之規定,可處以新台幣三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之罰鍰,違規產品依法應沒入銷毀;惟如經評估相關產品足以造成人體健康危害者,則將依違反食品衛生管理法第11條第1項第3款辦理,可處新臺幣六萬元以上六百萬元以下罰鍰。食品藥物管理局亦會對是否加重食管法第12條之罰則進行研議,以加重業者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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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資料來源:衛生福利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