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2年衛生福利部新聞
我國禁止化粧品中添加重金屬鉛
經諮詢臨床醫師表示,鉛不容易在皮膚沉澱,臨床上之毒性通常顯現在口服後導致鉛腦病變,對於腦部正在發育的孩童影響較大,磨砂膏係係使用於人體外部,且使用後立即沖洗,其風險相對較低,民眾可以安心。
鉛成分在我國屬化粧品禁用成分,違反者,依化粧品衛生管理條例規定,可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台幣15萬元以下罰金。
經查國際間包括歐盟、東協及中國大陸等均禁止「鉛」添加於化粧品中,惟考量「鉛」可能存在於天然礦物成分中,歐盟對化粧品製造過程中因技術上或使用原料等因素無法排除之自然殘留得殘留,而東協、韓國及我國則進一步規範不得超過20ppm。
衛生署食品藥物管理局對於化粧品管理,一向均採取嚴格的上市產品安全監測措施,除繼續加強督導地方衛生機關取締不法之化粧品外,亦請民眾協同監督檢舉非法,並設置為民服務電子信箱http://faq.fda.gov.tw/Message/Default.aspx及消保服務專線02-2787-8080,以供民眾檢舉及諮詢。民眾如因購用之化粧品發現有不良品或不良反應發生時,可通報衛生署所建置「全國化粧品不良品通報系統」,網址:http://cosmetic-recall.fda.gov.tw,通報專線:02-2396-0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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