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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年衛生福利部新聞
食品業者所製造或販賣之各項食品應符合衛生署所訂定之各項食品衛生標準及食品衛生相關法規,已被查獲使用不合格澱粉廠之食品製造廠(可參考本局網站/順丁烯二酸酐化製澱粉專區/檢出產品及原料名單http://www.fda.gov.tw/TC/site.aspx?sid=3482),請務必停用該原料,改用合格廠商的原料,以確保其產品之衛生安全。食品藥物管理局持續進行各項衛生管理與督導衛生局稽查,如經查獲持續使用不合格原料,衛生機關將予以重罰,並移送法辦。
此外,輸出食品之衛生安全並應符合對方國家之規定,食品藥物管理局呼籲,輸出業者應自主檢附順丁烯二酸之合格檢驗報告,以維護自身商譽及確保產品衛生安全。
  • 建檔日期:
  • 更新時間:
  • 資料來源:衛生福利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