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2年衛生福利部新聞
兩岸服務貿易協議開放中藥批發業,零售業及民眾不受影響
自98年依據「大陸地區人民來臺投資許可辦法」開放陸資來台投資中藥批發業以來,經濟部投審會審查通過已實際運作僅有1家業者,對於國內中藥批發業沒有造成影響;而且,其不得從事批發以外行為,並應符合藥事法規定,須聘用臺灣之合格醫事人員駐店管理。國內中藥材價格變化係受產地氣候變遷、生產成本提高、自由市場機制供需產量波動等等因素影響,與是否開放大陸來臺投資中藥批發業無關。
為確保台灣消費者權益,衛生署中醫藥委員會將會持續配合經濟部、公平會及行政院消保處等密切注意中藥價格是否有不當波動,並作必要管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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