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2年衛生福利部新聞
衛生署會議結論—新生兒性別失衡,將朝源頭管理
衛生署表示,臺灣性別失衡嚴重,而聯合國人口基金會又將此列為重點,有必要正視並有效改善。
為深入檢討及妥善處理近日醫師之反映,國民健康局局長邱淑媞提請召開跨局處會議,獲衛生署長邱文達高度重視與支持,特別指示由許銘能副署長召集。6月28日開會後決定: 1.爾後將管理重點擺在源頭之試劑與檢驗管理,加強檢驗設備及試劑的稽察;2.除落實過去已公告禁止以母血進行性別檢查事項外,為避免仍有以性聯遺傳疾病檢查作性別檢驗之狀況,造成管理漏洞,醫事處將考量禁止以母血進行性聯遺傳疾病檢驗,並進一步與相關學者專家討論後公告。
衛生署表示過去即希望從源頭管控,因此,一方面完備相關法制作業,一方面先採用接生性別比,間接作為是否有性別選擇的初步訊號,對於顯著偏高者進一步去瞭解與作法令宣導,請醫師共同拒絕性別選擇。這種作法耗時費事,然亦有初步效果,下一代出生性別比已從全球第3高降到第15高。不過,時間久了,效果也達到極限,今年1-5月,出生性別比又從去年的1.074爬升到1.080。
衛生署表示,近三年來積極進行法令的完備化,希能防止任何可能進行違法性別檢測的漏洞。在醫師行為管理上,於100年1月13日以衛署醫字第1000200809號令公告「醫師執行非性聯遺傳疾病診斷所施行產前性別篩選之處置,或僅以胎兒性別差異為由進行之人工流產等行為,為醫師法第28條之4第1款規定不得從事之醫療行為」,若查獲違法,可依醫師法、醫療法逕予處分,甚至可移送檢調依刑法墮胎罪論處。
對於檢驗試劑,則由食品藥物管理局於100年3月4日以署授食字第1001600760號函規定,凡可檢測胎兒性別之「商品化性染色體相關遺傳(即性聯遺傳)疾病檢測試劑,應以醫療器材列管,且該等商品不得用於胎兒性別預測,並應於仿單上加註『本產品不得用於檢測性聯遺傳疾病以外之胎兒性別』」,違者依藥事法之規定論處。TFDA表示,該局迄今並未接獲相關申請、因此亦尚未核准任何一家此類試劑。
這次開會獲致之初步結論,就是朝源頭管控,加強試劑與檢驗之管理與稽查,若於源頭查獲可疑跡證,則向下游追查,希能減少基層之負擔與對後端臨床醫師之困擾。未來將進一步與相關醫師及醫檢團體討論,並落實執行,以減少性別篩選導致男女比例的失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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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資料來源:衛生福利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