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2年衛生福利部新聞
全面稽查澱粉產品需張貼安全具結證明,縣市動員稽查成果(6月18日)
各縣市政府衛生局持續至速食業、餐廳、夜市、超市、傳統市場、便利商店、攤販、大賣場、南北貨販店、食品工廠等場所進行稽查,針對販售澱粉產品各產業類別(散裝、包裝食品、直接供飲食場所),至今日(6月18日)止,共稽查34,701家次,合格34,492家次,累計不合格率為0.6%,其單日不合格率於6月1日啟動大清查當日為9.0%,自6月10日起至今日均為0%,彰顯稽查已達成效。
衛生局將持續進行稽查及執行複查,未來如被查獲者,將依違反食品衛生管理法第12條處新台幣3萬至15萬元罰鍰。各衛生局將儘速完成全面清查,稽查結果亦將即時發布,以滿足消費者知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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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資料來源:衛生福利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