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2年衛生福利部新聞
食品藥物局重申,網路不得販售「隱形眼鏡」
有關今日媒體報導「網路業者若向衛生局報備,隱形眼鏡亦可在網路販售乙節」,實乃有誤,行政院衛生署迄未核准網路得販售隱形眼鏡。隱形眼鏡雖屬非植入性第二等級或第三等級醫療器材得於藥局販售,但依據行政院衛生署去(101)年11月1日公告之「藥商得於郵購買賣通路販賣之醫療器材及應行登記事項」,係指領有醫療器材販賣業藥商許可執照之業者可以自行架設或利用他人網站等郵購買賣通路,販賣OK繃、紗布、棉棒等第一等級醫療器材,故隱形眼鏡非屬得於郵購買賣通路販售之醫療器材。
且衛生署食品藥物管理局特別提醒消費者,為確保消費者之視力健康及安全,在選購隱形眼鏡前,應先至醫療院所驗光,再依醫師處方向具有藥商資格之業者選購隱形眼鏡;另在選購有度數之眼鏡時,建議先諮詢眼科醫師。選購及交付產品時,可要求檢視產品之衛生署核准許可證字號,及產品其他相關說明書,並確認醫療器材之標籤、仿單及包裝之標示內容,是否包括廠商名稱、地址、品名、許可證字號、批號、製造日期等資訊,確認產品之合法性,並依產品使用說明書所載使用方法及注意事項妥為使用,以維護民眾健康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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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資料來源:衛生福利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