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2年衛生福利部新聞
102年執行市售食品動物用藥殘留監測計畫檢驗結果(2)
檢體包括牛乳22件、羊乳11件、香腸10件、漢堡肉10件、雞肉21件、豬肉23件及貢丸3件,檢驗項目包括:氯黴素類、硝基?喃代謝物類、乙型受體素類、?諾酮類及磺胺劑類、卡巴得及其代謝物、抗生素及其代謝物16種、β-內醯胺類抗生素類、抗原蟲劑類及荷爾蒙(Zeranol、17α-雌素二醇、17β-雌素二醇、己烯雌酚及Hexestrol等5種)等共116項動物用藥。檢驗結果1件羊乳檢出林可黴素0.012 ppm,不符合行政院衛生署公告「動物用藥殘留標準」之規定。
依行政院衛生署「動物用藥殘留標準」,羊乳不得檢出林可黴素。不合格之檢驗結果已立即傳真通知農業單位及抽樣衛生局。地方衛生局聯合農業機關追查供應來源、殘留原因及其養殖環境是否遭汙染,如為養殖業者違法使用以致殘留,將移請農政單位加強生產端源頭管理並依法處辦。為確保飲食之安全與衛生,衛生署食品藥物管理局提醒消費者選購畜禽水產品時,最好選擇來源明確,認明有產銷履歷驗證標章者。並呼籲飼養農戶應確實遵守動物用藥品管理法之規定及避免養殖環境遭污染,農業機關及衛生機關將會持續監測上市前及上市後畜禽水產品之動物用藥品或化學品殘留,讓民眾食的安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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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資料來源:衛生福利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