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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年衛生福利部新聞
食品藥物管理局於近日與全國各縣市衛生局聯手,啟動夜市醬油稽查,於全國各縣市同步稽查夜市醬油,並抽樣送食品藥物管理局檢驗單氯丙二醇。共計抽驗50件,僅1件「一江食品有限公司」產製之「金龍醬油」不合格(檢出1.5 ppm)。該公司之產品前業被檢驗不合格,食品藥物管理局已責成新北市衛生局追查並究責,並請該局針對違規產品督促業者務必於限期內完成回收,若回收不完全,則依「食品衛生管理法」第33條第7款處新臺幣三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罰鍰。
依「醬油類單氯丙二醇衛生標準」之規定,醬油類中單氯丙二醇含量應在0.4 ppm以內,如查獲有違反前述標準者,均依「依食品衛生管理法」第10條規定,不合格產品應下架回收。違規業者爰依違反第33條,經要求限期改善未改善可處新臺幣三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罰鍰。
食品藥物管理局再次重申,業者應落實自主管理,不應心存僥倖心態,該局持續進行各項衛生管理與督導衛生局稽查,以保障國人飲食健康安全。同時提醒消費者,選擇卓有信譽之食品業者製售之醬油產品,以減少攝入單氯丙二醇之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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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資料來源:衛生福利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