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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年衛生福利部新聞
新加坡農糧局6月7日晚上公布第三波檢驗含有「順丁烯二酸」的台灣食品,包括「上智(Sun Chi)」製麵廠生產的「關廟麵」、「刀削麵」及「拉麵」。針對星國檢出者,食品藥物管理局將儘速瞭解該等檢出產品的製造時間與批次等,以及其順丁烯二酸之來源進一步確認,以釐清問題。因順丁烯二酸是可合法用於食品容器具及包裝材料,歐盟亦訂有30 ppm的游離限值;順丁烯二酸也會存在於合法添加物,如反丁烯二酸及蘋果酸中;也可能因食品製備過程中經化學反應產生。因此,由食品中檢出順丁烯二酸的數據,不是產品合法性的唯一判定基準,在我國的處理原則上,會先釐清食品中所檢出的順丁烯二酸,是否為惡意添加。然在國際貿易中,由於各國對於食品標準之裁量基準或規範不一,因此經常發生同一產品,出口或進口時之判定差異(例如美國的牛肉萊克多巴胺標準是30 ppb,但我國是10 ppb,在美國合格的在我國就不一定合格),而出口廠商必須注意進口國之規範,如因行政裁量不同導致貿易爭端,可透過正式經貿談判尋求解決。
順丁烯二酸酐別名馬來酸酐、去水蘋果酸酐,為美國FDA及歐盟核准之間接食品添加物,遇水後會轉化成順丁烯二酸。而順丁烯二酸別名馬來酸、去水蘋果酸,其於食品中之來源包括:1.存在於合法添加物蘋果酸(歐盟容許值500 ppm)及反丁烯二酸(歐盟容許值1000 ppm )中;2.食品加工過程,經高溫烘焙由梅納褐變反應,或發酵過程由蘋果酸或反丁烯二酸轉換產生;3.由合法的順丁烯二酸酐、順丁烯二酸所製之食品容器具及包裝材料中溶出,而游離至食品。
依據我國「順丁烯二酸酐化製澱粉污染食品之處理原則」,國內業者所製食品若經檢出含順丁烯二酸,衛生機關將即追查確認是否係於產品製程中違法使用順丁烯二酸酐化製澱粉所致,一旦經確認係違法使用,則不論檢出數據的高低,皆已違反食品衛生管理法,違規產品依法應沒入銷毀。
食品藥物管理局再次重申,業者產製食品如有需要添加食用化製澱粉,應選用合法品項,不應使用未經核准之化製澱粉。另外該局除對於使用未經核准添加物廠商依食品衛生管理法處分外,並會持續監測市場產品,以保障消費者的健康飲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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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資料來源:衛生福利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