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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年衛生福利部新聞
有關102年6月7日媒體報導「量販店粽子遭變更有效期限」案,係由台南市檢調會同台南市政府衛生局於昨日稽查取締「禹昌食品行」,查獲業者疑似有將遭退貨即期食品重新打印有效期限之行為,全案現已由檢調單位進行司法調查,將相關人員聲押,並就違規產品流向持續追查中。
食品藥物管理局再次呼籲業者,務必遵守食品衛生管理法規範,誠實標示,以維護飲食衛生與消費者權益。針對違法行為人竄改有效日期之行為,涉及詐欺、偽造私文書,或逾期食品致危害人體健康違反食品衛生管理法第34條所訂定之特別刑罰規定,由檢察機關依刑事法處辦;如食品業者販售逾期產品,係屬違反食品衛生管理法第11條第1項第8款規定,除將違規產品沒入銷毀外,並依同法第33條規定,對違規行為人處新台幣3至15萬元罰鍰。
另「食品衛生管理法修正案」已於本(102)年5月31日立法院三讀通過,新法在總統公布後即刻生效,對販售逾期產品之罰則,最高可處1500萬元罰鍰,且致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7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2000萬元以下罰金;致重傷者,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1500萬元以下罰金,業者切勿以身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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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資料來源:衛生福利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