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衛生署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2年7月22日 發文字號:署授藥字第1020003747號 主旨:訂定「應施輸入查驗中藥材之相關查驗規定」,並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二年八月一日生效。 依據:藥事法第七十一條之一。 公告事項:旨揭查驗規定如附「應施輸入查驗中藥材品目明細表」。 詳細內容請參閱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