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2年衛生福利部新聞
社會及家庭署規劃於近期第2次公告,協助老人「以房養老」
有關各縣市受理老人電話諮詢以房養老之情形,雖有194人諮詢,但初步判斷都不符合資格,主要為老人有法定繼承人,包含配偶、子女、養子女、孫子女、父母、養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等(占65%),其他包含老人未單獨所有不動產、不動產有設定擔保或用益物權等因素。
社會及家庭署表示,考量試辦方案甫於今年創新推動,老人對於「以房養老」制度的瞭解與接受程度可能較為有限,需要更多時間熟悉,才能進一步決定是否提出申請,所以社會及家庭署規劃於近期內再次公告,以利各縣市受理老人申請;對於方案內涵、作業規定、申請書表,如有疑問,可直接撥打社會福利諮詢專線「1957」洽詢。至於申請人資格條件部分,因涉及整體資源配置、財務需求精算,將於近期內再次邀集相關部會及縣市政府檢討評估可行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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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資料來源:社會及家庭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