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 Enter 到主內容區
:::

衛福部LOGO

:::
102年衛生福利部新聞
媒體報導化粧品新品層出不窮,管理法規寬鬆,食品藥物管理局說明下:
食品藥物管理局對於新成分產品之上市前,要求廠商必須檢附包括其起源、發現經過、國外使用情形;物化性質、化粧品檢驗規格與檢驗方法;安定性試驗資料;安全性試驗報告;吸收、分佈、代謝、排泄試驗報告;用途相關等完整技術性資料,提專家諮議委員會進行審查,通過審查才准予上市。若於歐盟、美國及日本等三個國家地區,核准上市者,則可另檢附在該地區准許使用基準之證明文件,以供審查。另,該局已訂有完整嚴格審查機制,民眾無須擔憂。
衛生署亦公告有化粧品禁止使用、限制使用及防腐劑成分使用等相關規定,以確保化粧品之使用安全,消費者毋需憂慮。此外,化粧品所宣稱效果,與成分、濃度與消費者是否正確使用等都有相關,亦即評估產品風險高低,須從多項因素共同考量,並非產品效果愈強,成分風險一定愈高。
此外,為擴大加強化粧品上市後之品質與安全監控,97年開始建置的全國化粧品不良品通報系統 (http://cosmetic-recall.fda.gov.tw/TDRF_CUAS/Cuas/Home.aspx),99年於各縣市衛生局建立國內外化粧品警訊之聯絡窗口,監控國內外化粧品警訊,系統點閱率與通報件數皆已逐年增加。未來本局將持續宣導不良品通報系統訊息以及教育訓練,擴大推廣。
  衛生署食品藥物管理局對於化粧品管理,一向均採取風險管理及嚴格的市產品安全監測措施,除繼續加強督導地方衛生機關取締不法之化粧品外,亦請民眾協同監督檢舉非法,並設置為民服務電子信箱http://faq.fda.gov.tw/Message/Default.aspx及消保服務專線02-2787-8080,以供民眾檢舉及諮詢。
民眾如因購用之化粧品發現有不良品或不良反應發生時,可通報衛生署所建置「全國化粧品不良品通報系統」,網址:http://cosmetic-recall.fda.gov.tw,通報專線:02-2396-0100。
  • 建檔日期:
  • 更新時間:
  • 資料來源:食品藥物管理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