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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年衛生福利部新聞
許多人拜訪台灣後,印象最深刻的,是台灣溫暖的人情味。一餐溫熱的飯食,與決定捨棄我們身體中已不再需要、卻可以用來拯救他人生命的器官,同樣是不求回報的心情,然而願意真正捐贈器官的人仍在少數。
日前台大醫院曾御慈醫師不幸因車禍身亡,家人依生前意願,將器官捐贈遺愛人間,使得器捐議題又再度為國人所重視。由財團法人器官捐贈移植登錄中心(以下簡稱為登錄中心)委託艾普羅民意調查股份有限公司採用電話訪問(CATI)的方式做了兩個調查,一個是針對一般民眾以居住於台灣地區20縣市(不含金門、連江)、年齡介於16-65歲之間的民眾為調查對象,於民國102年3月20至24日間執行,共計完成有效樣本5,004份;另一個是針對99至101年簽署器官捐贈同意書、年齡介於16-65歲之間的簽署者為調查對象,於民國102年3月25日至3月26日間執行,共計完成有效樣本532份。
台灣地區五千餘人的大規模調查結果顯示,有近七成的人表達有機會將願意捐贈器官,但實際於健保卡加註器捐意願者不到1%。
根據本次民調顯示,器官捐贈幾乎已是家喻戶曉的名詞,一般民眾當中願意捐贈器官者有67.3%,對家人做器官捐贈也有高達78.5%的支持度,其中87.0%願意是因為可以幫助需要幫助的人。認同器官捐贈的受訪者當中,有81.9%的人想簽署器官捐贈同意書,已簽署的有8.7%,但實際上健保卡上有加註器捐意願者約占1%,之前有申請器捐卡而未加註在健保卡上的也僅約2%。
調查結果告訴我們,器官捐贈的推廣經過長年的努力,已經是廣為人知的議題,而多數民眾也清楚這是個無私、表達大愛的義舉,然而可能因為對器捐觀念與簽署同意書的方式了解不夠深入、文化背景或家庭因素,使得多數民眾裹足不前,因此,藉由這次民調的公布,如何推廣簽署同意書,以及讓潛在簽署者將意願化為實際行動,將是今後努力的目標。
民國100年通過修改人體器官移植條例部分條文,民眾在簽署同意書後,器捐意願會直接加註在健保卡上。本次調查發現,目前有34.7%的人表示知道,65.2%的人表示不知道;另外,也有66.6%的人表示不知道健保卡上所加註的器官捐贈意願具有法律效力,醫生可依法進行器官捐贈的手術,但實務進行上仍會徵得最近親屬的同意,表示健保卡上加註器捐意願以及其法律效力認知度尚不夠普遍,仍需推廣。
認同器官捐贈卻尚未簽署同意書的受訪者中,有高達81.9%的人表示只要有機會就會簽署同意書,這些人尚未簽署的原因有39.9%覺得自己還年輕或時候未到,也有21.8%的人擔心家人不贊成,更有近八成從未與家人聊到器捐話題。
很多人都覺得死亡的腳步尚遠,不用這麼早考慮簽署同意書,也不需要這麼早和家人討論。然而,人生無常十之八九,如果真的面臨到離去的這一天,卻因為自己的情況無法清楚表達,而家屬也因為從未觸及這個話題、無法揣測其捐贈的意願,就可能造成兩個家庭永遠的遺憾。而更多情況是個人有器捐意願,而家人卻不同意,這就需要有簽署意願的民眾帶家人一起來了解器官捐贈,以及這個小小決定可能造成的重大影響。
當初讓簽署者們簽署的契機,調查結果居首是醫院的宣導37.2%、其次為電視29.3%、宗教團體17.1%,顯示簽署的民眾對於醫療專業人士的意見較能接受,希望由專業醫護人員解釋器捐相關的疑問;如果這個意願已經在您的心中萌芽,請別猶豫,馬上與醫療機構或登錄中心聯絡,讓我們來為您解答心中的疑惑;器官捐贈大愛,需要大家以行動來完成!

補充說明:
一、 針對民調結果之說明及宣導方向調整如下:
1. 有關民眾對器官捐贈同意書簽署相關疑問說明如下:
(1) 器官捐贈同意書可至各醫院或衛生所索取,亦可至本中心網站(http://www.torsc.org.tw/)進行線上簽署,中心將郵寄同意書提供簽署者簽名後寄回(廣告回信,免付郵資),亦可隨時撤回簽署意願。
(2) 簽署之資料由「衛生福利部安寧療護及器官捐贈意願資料處理小組」進行審核及登錄,確認後之資料將進入健保署資料庫,民眾簽署後約兩周內進行健保卡更新即可查詢意願註記狀況。
(3) 健保卡註記狀況可至衛生福利部首頁「常用查詢」之「安寧療護及器官捐贈意願系統」以讀卡機及健保卡進行查詢。
2. 登記器捐,利己救人:
(1) 器官捐贈者捐贈時,若有5等親以內的血親或配偶需要器官移植,經醫院倫理委員會審查,可優先獲得器官。
(2) 衛生福利部目前已研擬修法,器官捐贈者之3等血親及配偶日後若有器官移植需求,可獲得加分。
(3) 今年度將設計器官捐贈「家庭卡」,鼓勵民眾以家庭方式參與器捐註記,期待器官捐贈不再成為家庭中的禁忌話題。
3. 器官捐贈同意書的簽署者有37.2%是因為醫院宣導而進行簽署,顯示醫療專業人員的說明,對民眾簽署與否影響極深,故將加強醫療機構之宣導推廣活動辦理以及器捐同意書之置放。
二、 器官捐贈勸募網絡組織:本(102)年7月1日起,全台灣的器官捐贈勸募網絡組織已整合成北中南東四區。各區勸募之器官,優先由該區之受贈者獲得,並可提升器官移植之時效性。

  • 建檔日期:
  • 更新時間:
  • 資料來源:醫事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