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2年衛生福利部新聞
澄清新新聞「疾管署買疫苗急著花大錢」之報導
一、101年日本腦炎疫苗之所以必須進行緊急採購,係該署100年向國內唯一領有該項疫苗許可證之國光公司採購,因無法依合約如期交貨,導致101年原訂於3月1日開始施打之接種作業延後且評估有斷貨之虞,為避免影響幼兒常規接種時程及疾病防治急需,因而啟動緊急備案措施,特向二家供應韓國政府日本腦炎疫苗且製程與我國相似之製造廠Green Cross及Boryung緊急尋貨,經評估韓國Boryung疫苗廠之疫苗可調現貨於4、5月上旬分別抵台,符合我國需求,爰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規定辦理採購,申請專案進口。至有關採購則因已值流行季,考量國人感染風險,而該等疫苗係緊急由國外調貨,必須委託代理商處理,費用含括代理費、國際運費及倉儲費等,故採購單價較高。
二、該報導質疑本署101年4月採購之疫苗直至12月底才撥發使用乙節,係因國光公司其後於4月中旬始完成交貨,而其各批次疫苗之效期至102年1月至4月,而Boryung之效期至102年5月底,考量疫苗之效期及降低不同廠牌疫苗交替使用之機率,因而規劃逐步使用,以確保疫苗在屆效前充分利用,避免浪費,以上作業亦經傳染病防治諮詢會預防接種組(ACIP)討論同意。
三、疫苗為生物製劑,其製備有既定時程,以日本腦炎疫苗而言,由原液充填至成品完成檢驗封緘即需耗時近8個月,如從原液製造則須耗時更長,且亦必須視原廠排程,故目前各項常規疫苗,為確保供應穩定,均須於一年前即預先進行採購,始能確保次年之接種需求。
四、基於國光公司101年4月來函表示其規劃於103年始能供應疫苗至105年,為穩定其後國內日本腦炎疫苗接種需求之供應,經傳染病防治諮詢會預防接種組會議研議,102、103年銜接採用韓國疫苗因應;至104年國內日本腦炎疫苗之需求亦與國光公司完成採購程序,以確保國內疫苗接種及防疫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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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資料來源:疾病管制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