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 Enter 到主內容區
:::

衛福部LOGO

:::
102年衛生福利部新聞
菸品是青少年第一次使用的「成癮物質」
菸品通常是青少年第一次使用的成癮物質,青少年吸食少量菸品即會成癮,即使每週吸1-2支即可能出現成癮症狀;因發育中的腦部,對尼古丁相當敏感,菸草中的成分會影響學習,且愈早吸菸者成年後愈容易成為重度吸菸者。
四大超商違法售菸達47.8%,傳統商店達67.3%,檳榔攤高達78.4%
國民健康署委託中華民國消費者文教基金會(以下簡稱消基會)於101年5-10月對22個縣市550家菸品販賣場所,以「喬裝測試」方式,了解該場所是否賣菸品給未滿18歲者。結果發現:四大便利超商、連鎖超市、大賣場、檳榔攤、傳統商店等,有59.1%店家會販售菸品予未滿18歲者,其中四大便利商店達47.8%,但傳統商店與檳榔攤分別更高達67.3%及78.4%會販售菸品予青少年,顯示菸品販賣業者違規比例嚴重。
違法售菸情形嚴重,上升13.9%
100年與101年結果相較,販售菸品予青少年者從45.2%上升至59.1%,違法比率上升13.9%;在四大便利商店方面,101年有47.8%的店家會賣菸給青少年,與100年的29.3%相較,違反規定的比率上升18.5%。再分析四大便利商店,101年OK便利商店違法賣菸最高為57.1%,其次為萊爾富便利商店52.9%、統一超商47.9%、全家超商42.2%,四大連鎖便利商店的違法比率,相較100年測試的結果均上升;檳榔攤100年與101年不合格率分別為70.5%、78.4%,違反規定比率增加7.9%,其不合格率仍偏高;在傳統商店方面,不合格率由100年的57.8%上升至101的67.3%; 四大連鎖超市及大賣場的測試結果,其100年度不合格率為53.4%,101年不合格率為53.1%。整體而言,相較於100年,101年違反規定的比率明顯偏高。
業者違法,最高可處新台幣5萬元罰鍰
依據菸害防制法第13條規定,任何人不得供應菸品予未滿18歲者,違者最高可處新台幣5萬元罰鍰。國民健康署已責請全國各縣市衛生局持續加強稽查,要求販賣場所業者禁止供應菸品予青少年,違者一律嚴處;98年至102年7月,共計稽查172萬3,261次,處分2,073件,罰鍰1,757萬2,000元,並請第3公正團體持續進行不定期訪查,並適時公布各連鎖便利商店及其他菸品販賣場所業者遭取締之情況。另102年1-7月各縣市衛生局稽查未滿18歲者吸菸部分,共計28萬2,501次,處分1,044件。國民健康署再次呼籲菸品販賣業者,不要公然違法或心存僥倖,更希望菸品販賣業者能善盡社會責任,表達拒售未滿18歲菸品之立場,唯有透過政府、民間組織、業者與民眾共同攜手合作,成為青少年的健康守門員。
家長多點關心,青少年遠離菸品
國民健康署提醒家長,要多加注意家中青少年行為,依據101年青少年吸菸行為調查結果顯示,26.8%國中生在10歲以前第一次吸菸,17.4%高中職吸菸學生在10歲以前第一次吸菸。青少年一旦接觸菸品成癮,恐影響孩子日後健康,請家長多花心思,預防青少年吸菸。
菸價調漲,可抑止青少年吸菸
國民健康署表示,菸價是避免青少年染上菸癮的最有效的策略。由於青少年可支配零用錢有限,故青少年對菸品價格變動較敏感,調漲菸價能預防青少年吸菸,且促使吸菸的青少年,因缺乏購買菸品的費用而戒菸,可達以價制量效果。另家庭成員吸菸常為青少年模仿的對象,調高菸捐,可降低成人吸菸率,進而減少青少年受影響而吸菸,同時可保護青少年免於二手菸危害,減少暴露於二手菸環境,一舉數得。
  • 建檔日期:
  • 更新時間:
  • 資料來源:國民健康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