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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年衛生福利部新聞
有關蘋果日報報載「僑胞坑國保,年撈2億年金」報導乙事,查國民年金保險旨在確保未能於相關社會保險獲得適足保障之年滿25歲未滿65歲,在國內設有戶籍之國民,於發生保險事故(如老年)時之基本經濟安全,又為避免國保開辦初期無法累積足夠年資,年金給付金額較少,老年經濟保障不足,故有至少新臺幣3,500元基本保障金額之制度設計(即俗稱之A式老年年金)。因此,只要在國內設有戶籍、符合國保納保資格並按時繳納保費者,均得於年滿65歲時,依保險年資請領國保老年年金給付。
國民年金保險係採社會保險方式辦理,其老年年金給付方式有二種,(1)A式:(月投保金額*保險年資*0.65%)+3,500元,(2)B式:月投保金額*保險年資*1.3%。其中A式雖有至少新臺幣3,500元之設計,惟A式之所得替代率(0.65%)較B式的所得替代率(1.3%)低,且A式與B式老年年金之差額係由中央政府另籌財源支應,並非由國保基金支付,故不影響國保基金財務安全,且不影響其他被保險人之權益。
另依勞保局統計,在國內曾有戶籍且因恢復戶籍領取老年年金給付之僑民僅占全部老年年金給付人數之1.12%,故國保之老年年金領取者主要仍為長期居住國內之國民。惟為避免長期旅居國外者,於年滿65歲前才回國恢復戶籍短暫參加國保,即可長期領取年金給付所產生之道德風險,衛生福利部表示將納入未來修法之考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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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資料來源:社會保險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