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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年衛生福利部新聞
報載國民年金繳費率今年首度跌破5成乙節,由於國民年金被保險人主要以未就業與經濟弱勢者居多,爰國民年金法規定被保險人之保險費10年內皆可補繳,且國保被保險人繳費率因受開單繳費期限(1個月)與10年補繳期間之影響,通常被保險人第1年的繳費率會比較低(當期繳費率約50%)。但經過一段時間的補繳,收繳率會明顯提升,例如97年應收保險費經過被保險人將近5年期間的補繳,收繳率已明顯提升至69%。
  另報載有關國民年金被保險人繳費率低造成虧損乙節,衛生福利部澄清,自97年10月國保開辦迄今,被保險人保險費之累計收繳率均維持57%以上,加上政府補助至少4成的保險費收入,目前國民年金每月保費收入約27億元,保險給付支出約3.9億元,所以國民年金保險收入仍大於支出,並無虧損的情形,請民眾放心!
又衛生福利部表示,目前國保基金規模已達1,592億元,且依據101年7月最新完成的國保精算報告,若保險費率每2年依法調整,經精算40年至民國139年,國保基金累積餘額可達9,570億元,因此,國民年金財務健全。
又國民年金係採社會保險方式辦理,基於權益義務對等原則,民眾需先盡繳納保險費義務後,始能享有保險給付之權益,由於國保開辦迄今將屆5年,而補繳保費之10年期間屆滿後,民眾將無法補繳保險費,恐影響其未來領取給付之權益及老年的經濟生活保障,因此,衛生福利部再次提醒,希望有欠費之被保險人均能儘速繳納保險費;惟若被保險人無力一次繳納所積欠之保險費,亦請被保險人洽詢勞保局辦理分期延期繳納保費,以保障民眾自身的保險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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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資料來源:社會保險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