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2年衛生福利部新聞
全面預防愛滋,不發生危險性行為,呼籲愛己愛人,不要傳播愛滋病毒
依據人類免疫缺乏病毒傳染防治及感染者權益保障條例第21條規定,明知自己感染愛滋而與他人發生危險性行為,致他人感染者,處5年至12年徒刑,未遂犯亦罰之。因此,該署呼籲愛滋病毒感染者人人做到「傳染到我為止」,發生性行為時務必全程正確使用保險套,更不應將愛滋病毒傳染他人,民眾也不要因性行為對象的身分或職業,而忽略安全性行為的重要性,與性交史不明的對象發生性行為時,大家應該懂得如何保護自己,拒絕無套性行為。
根據疾病管制署統計資料顯示,國內愛滋感染人數累積至今年7月底已接近2萬6千人,其疫情嚴重程度已不容小覷,尤其是15至24歲之年輕族群,同期新增感染人數與去年相較,增加率為6%。
該署再次提醒民眾:一、避免參加轟趴、性派對,或有多重性伴侶等危險性行為。二、不要與性交史不明的對象發生性行為。三、性行為不用藥,要全程正確使用保險套。四、若與不明對象發生未使用「保險套」的不安全性行為,應3個月或每半年進行愛滋病毒篩檢。五、有任何不適症狀,請立刻就醫。
民眾如需進行性病匿名篩檢或就醫,請多加利用該署「性病匿名篩檢醫院」及「友善性病門診推薦醫師」,相關訊息請參閱該局全球資訊網(http://www.cdc.gov.tw),或撥打國內免付費防疫專線1922,如話機無法撥打簡碼電話號碼,請改撥0800-001922防疫專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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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資料來源:疾病管制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