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2年衛生福利部新聞
食品藥物管理署對於動物用藥不足改用人類用藥之說明
有關動物用藥不足議題,食管署與農委會一直以來共同合作解決動物用藥不足及兼顧人用藥品之流通管理。食品藥物管理署亦將依動保法修正條文(一讀修正草案),配合農委會訂定人用藥物用於動物之販賣、流通、使用、管理及其應遵行事項之子法,俾利現行動物用藥缺藥之問題得以法制化解決。
立法院經濟委員會已於102年1月9日初審通過動物保護法第4條修正草案,並於5月29日立法院經濟委員會黨團協商決議修正草案內容,於動物用藥不足時,獸醫師得使用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藥物於非經濟動物,並授權訂定相關管理辦法。衛福部食管署於動保法修法過渡時期,已依立法院社會福利與衛生環境委員會決議,協助農委會評估116項藥品及管理方式 等資料;並函請農委會防檢局公告「暫行動物用藥替代品項管理原則」,以為修法過渡時期之作業依據。
藥事法係規範人用藥品之審核及管理,提供人類安全使用為目的,人用藥之核准係依據人體臨床數據及科學證據為基礎,動物與人之生理機制、作用機轉不同,先進國家基於保護動物立場,係在無動物用藥可用情況下,才例外准許獸醫師於審慎評估下使用人用藥品。基於保障寵物用藥之權益,食管署另已將醫藥相關公學協會針對人用藥品使用於治療動物乙節之相關建議,轉請防檢局參考成立專案計畫,延聘獸醫與藥學專家共同審慎研議。
農委會防檢局已於日前表示,將聘請獸醫及藥學專家針對八百多項人用藥進行初審,再送本署評估,食品藥物管理署將持續協助專案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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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資料來源:食品藥物管理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