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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年衛生福利部新聞
健保署表示為配合行政院簡政便民,提升政府服務效能的政策目標,即日起該署受理各項投、退保案件,民眾不需要檢附戶籍謄本。
以往民眾因初設戶籍、除籍、結婚、離婚及個人基本資料(如姓名、出生日期或身分證號)變更,在申請投、退保時,健保署為確認民眾的身分及資料的正確性,規定民眾需檢附戶籍謄本供該署作為核定的依據。自即日起民眾即不需提供戶籍謄本,而由該署主動採連結內政部戶役政相關戶籍資料來確認民眾投保資格作業方式,以取代民眾原需檢附戶籍謄本作業模式,如此不但省卻民眾為申請戶籍謄本的奔波,有效的提升政府服務效能,進而達成民眾使用戶籍謄本減量多重目標。
健保署亦特別表示民眾辦理健保申請事宜,自即日起免檢附戶籍謄本的便民措施,但是民眾至各分區業務組及各連絡辦公室臨櫃申請健保投、退、停、復保及個人基本資料變更時,仍請攜帶本人證明文件正本(身分證或戶口名簿),若委託他人辦理,亦請攜帶雙方身分證明文件正本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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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更新時間:
  • 資料來源:中央健康保險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