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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年衛生福利部新聞
有關蘋果日報102年10月28日登載「帶全家出國正妹抱抱募款」新聞一則,臺北市民眾許恬瑜,為募得二十萬元、一圓全家出遊夢想,數月前突發奇想,走上街頭發起「愛的抱抱」募款活動,共已募得5萬多元現金。
依公益勸募條例(以下簡稱本條例)第5條第1項規定:「本條例所稱勸募團體如下:1、公立學校。2、行政法人。3、公益性社團法人。4、財團法人。」爰個人不得發起勸募。
復依本條例第8條規定:「勸募團體辦理勸募活動所得財物,以下列用途為限:1、社會福利事業。2、教育文化事業。3、社會慈善事業。4、援外或國際人道救援。5、其他經主管機關認定之事業。」故勸募團體之募款所得應以上開用途為限。
本案許員街頭之勸募行為,已涉及違反公益勸募條例相關規定,本部已責成臺北市政府依公益勸募條例相關規定查處,違反該條例相關規定之行為,將要求許員依照本條例第22條規定,將勸募所得依法返還捐款人或轉交主管機關,由主管機關再依法轉交相關單位執行。經制止如仍不遵行者將處新臺幣4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罰鍰,並得連續處罰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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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資料來源:社會救助及社工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