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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年衛生福利部新聞
近來許多影視名人、社交名媛等公眾人物,因婚變、親子身分等事件,頻頻於媒體公開談論有關其未成年子女的監護權、親權及身分等問題,引發部分民間團體站出來呼籲公眾人物不該利用媒體,假「愛孩子」之名行「復仇」之實。對此,衛生福利部表示,近期將邀集相關機關及專家學者討論,也希望父母親不要口口聲聲說「愛孩子」,所做的行為卻可能傷害孩子。
該部保護服務司張秀鴛司長表示,兒童少年也有他們的人格權,但他們無力捍衛自己的權益,因此需要國家特別保護,尤其在資訊傳播無遠弗屆的現代社會,一些負面的資訊,對兒少的身心發展及影響相當深遠。因此,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規定,宣傳品、出版品、廣播、電視、網際網路或其他媒體不得報導或記載涉及保護性案件、刑事案件及身分事件等之兒童少年身分資訊,違反者處新台幣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另外,該法也規定任何人包括孩子的父母,不得於媒體揭露這些兒少的身分資訊,違反者處新台幣2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鍰。
衛生福利部表示,媒體或許並未揭露孩子的姓名,但由於公眾人物的小孩,本身往往也具有知名度,一些負面消息對這些孩子的生活、心情,可能產生極大的干擾,而當孩子無法以成熟的態度面對流言及情緒時,恐怕會造成孩子永久的傷害。因此,該部呼籲所有的家長及媒體,愛孩子,請尊重他們的隱私,讓孩子有一個無憂無懼的成長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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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資料來源:保護服務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