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2年衛生福利部新聞
公告「宣稱含果蔬汁之市售包裝飲料標示規定」規定,自104年7月1日施行
本規定於104年7月1日正式施行,食品藥物管理署呼籲相關業者及早配合辦理。本規定於施行日起,如查獲產品未依規定標示,依據食品衛生管理法第47條規定,最高可處300萬元罰鍰,另依同法第52條規定,違規產品應限期回收改正,改正前不得繼續販售,屆期未遵行者,沒入銷毀之;另依據同法第44條規定,如查獲添加未經核准之食品或食品添加物含有毒有害人體健康之物質等違規行為,最高可處1500萬元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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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資料來源:食品藥物管理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