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2年衛生福利部新聞
指揮中心提醒飼主,犬貓施打狂犬病疫苗後,出入公共場所請務必繫掛預防注射證明頸牌
指揮中心表示,11/10至11/16動物抓咬傷新增使用公費人用狂犬病疫苗案件共154件,新增使用自費人用狂犬病疫苗案件共8件。目前累積5,626件使用公費人用狂犬病疫苗案件、312件使用自費人用狂犬病疫苗案件,41件同意使用HRIG。
指揮中心再次提醒飼主,犬貓施打狂犬病疫苗後,應領取預防注射證明書及當年度的預防注射頸牌予寵物繫掛。飼主攜帶犬貓出入公共場所時,請務必繫掛預防注射證明頸牌,以利辨識以及對他人之尊重。明(103)年1月起,農委會將組成中央及地方聯合查緝小組,加強稽查及裁罰。犬、貓未施打狂犬病疫苗者,依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鍰。籲請全民一起努力,遵守「二不一要」-不要棄養寵物,不要接觸及捕捉野生動物,要為家中寵物每年施打狂犬病疫苗,提升犬貓免疫覆蓋率,以保障動物與自身的安全。
指揮中心表示人用狂犬病疫苗充足,提供第一線執行動物防疫人員及有需要的民眾就醫使用。民眾如遭動物抓咬傷,謹記4口訣,1記:保持冷靜記住動物特徵、2沖:大量清水、肥皂沖洗傷口並用優碘消毒、3送:儘速送醫評估是否打疫苗、4觀:儘可能將咬人動物繫留觀察十日。如發現家中動物行為出現異常,如停止吃喝、不安、頻尿、畏光或出現攻擊性等,請儘速通報各地動物防疫機關處理(通報專線:0800-761-590)。狂犬病相關資訊請參閱疾病管制署全球資訊網「狂犬病防治專區」(http://www.cdc.gov.tw/rabies),或撥打民眾疫情通報及諮詢專線1922洽詢,如話機無法撥打簡碼電話號碼,請改撥0800-001922防疫專線;動物疫情等防疫訊息請參閱農委會(http://www.baphiq.gov.tw)「狂犬病防治專區」,或撥打農委會專線電話:0800-761-5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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