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2年衛生福利部新聞
食藥署說明有關民眾食用網路購買含「苦杏仁?(Amygdalin)」之產品,導致氰化物中毒案
食品不論何種形態,均不具醫療效能,因此其標示、廣告不得宣稱誇大功效及療效。按食品衛生管理法第28條規定,食品廣告不得有不實、誇張或易生誤解之情形,違者可處新臺幣4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罰鍰;不得宣稱醫療效能,違者可處新臺幣60萬元以上500萬元以下罰鍰。食品藥物管理署已辦理「藥物、化粧品、食品違規廣告監控及統計分析」計畫,針對電視、電台及網路等媒體進行監控,倘有發現食品廣告有違規情事,則交查所轄衛生局依法核處。
食品藥物管理署呼籲民眾,選購食品時,應看清楚下列標示事項:1.有無中文標示,是否完整。2.看成分內容、品牌、廠商等。發現下列任何情況時一定要拒買:1.來路不明之食品。2.無中文標示,標示不明或標示不全之食品。3.宣稱各種療效或誇大詞句的產品。另外,如需購買保健或營養品,可先請教醫師或營養師等專業醫事人員之意見,切莫隨意聽信內容太神奇、太吸引人的廣告,並歡迎民眾善用0800-285-000檢舉專線,協助衛生單位監聽及檢舉疑似違規之醫藥食品廣告,共同打擊不法,淨化視聽空間,保障國人健康安全及消費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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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資料來源:食品藥物管理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