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2年衛生福利部新聞
食品藥物管理署澄清今日媒體之「不實標示傷心 風險如何分級」報導實與事實不符
一、「食品安全事件風險分級」係針對食品安全事件之訊息發布,建立分級制度,以教育民眾與避免不必要恐慌。
二、食品安全事件風險分級共分為四級,第一至第四級的定義分別為:「短期食用,立即危害」、「不符合食品衛生法規標準,但無立即危害」、「攙偽假冒或標示誇大」及「標示不實或不完整」。
三、該分級是依據事件對於民眾健康之危害、後續違規產品包括下架、回收、銷毀等處理方式,並依其違反食品衛生管理法予以處分。
四、有關違規業者之立即損害賠償責任,如消費者身體健康危害及產品退費,政府可協助依消費者保護法、民法處理。為避免業者規避法律責任,食品藥物管理署對於不法廠商,一定依法嚴查重罰,絕不寬貸。
五、本署重申,「食品安全事件風險分級」均有食品衛生管理法的對應法條,並訂立處理方式,將來發生食品安全事件時,政府將依此標準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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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資料來源:食品藥物管理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