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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年衛生福利部新聞
據報導,台北市一名三月大女嬰發燒抽搐,送醫診斷為「高血鈉症併發急性腎衰竭」死亡案件,家屬質疑女嬰所食用之「金配方嬰兒配方奶粉」鈉含量過高導致,食品藥物管理署表示,該產品由諾貝兒寶貝股份有限公司進口,於100年3月經該署審查通過核准為嬰兒配方食品,產品之鈉含量標示值為130 mg/100 g。依據高雄市政府衛生局於本(102)年11月12日抽驗市售同款兩批次產品,鈉含量之檢測值為103.9 mg/100 g及123.1 mg/100 g,符合標示值之允許誤差範圍。針對該不幸事件之確切原因,該署將可配合檢調單位之需要,協助調查釐清,並要求案內業者提供產品品管資料,以釐清之。
由於1歲以下嬰兒奶粉(嬰兒配方食品及較大嬰兒配方輔助食品)可被用於取代母乳,供作嬰兒之營養來源,食品藥物管理署依據食品衛生管理法第21條及「特殊營養食品查驗登記之相關規定」,該類產品在上市前,須經特殊營養食品查驗登記,須符合國際間及國內針對嬰兒營養需求及衛生標準之規定,始得上市販售,以確保1歲以下嬰兒之食用安全性和營養素比例符合需求。
食品藥物管理署強調,1歲以下嬰兒之嬰兒奶粉除應依食品衛生管理法規定完成查驗登記始可上市外,業者應負有持續做好產品衛生安全及品質管控之責任。該署並呼籲,母乳最好,無法餵食母乳才需購買嬰兒奶粉,若嬰兒欲食用相關嬰兒配方食品或較大嬰兒配方輔助食品,建議食用前諮詢醫師、營養師或醫護人員等專業人員意見,就嬰兒自身狀況來決定是否需要食用及食用方法,以確保嬰兒健康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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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資料來源:食品藥物管理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