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2年衛生福利部新聞
精煉之橄欖粕油為可食用油,業者應誠實標示
有關橄欖粕油中可能存在萃取溶劑正己烷,依我國「食品添加物使用範圍及限量暨規格標準」之規定,正己烷可用於食用油脂之萃取,於最終產品中不得殘留。對於食品中有害物質之管制限量,我國另訂有食用油脂類衛生標準及食品中多環芳香族碳氫化合物之監測指標。另業者販售之食用油產品,如使用橄欖油或橄欖粕油者,應依其實際成分詳實標示。
食品藥物管理署強調,食品業者對所製造、販售之所有食品,均應符合食品衛生管理法及相關規範,正確使用添加物,並明確詳實標示產品資訊。
- 建檔日期:
- 更新時間:
- 資料來源:食品藥物管理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