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2年衛生福利部新聞
食藥署將參考美國相關管理規範,評估研議有關部分氫化油使用範圍及限量標準
我國在97年開始實施「市售包裝食品皆應標示反式脂肪酸含量」,讓消費者在購買食品時有所選擇。目前現行「市售包裝食品營養標示規範」之反式脂肪定義為食用油經部分氫化過程所形成之非共軛式反式脂肪,衛生福利部於今(102)年8月19日第二次預告「市售包裝食品營養標示方式及內容標準(草案)」,該標準(草案)修正反式脂肪定義為食品中非共軛式反式脂肪(酸)之總和,除規範應標示反式脂肪含量外,並規範反式脂肪得以零標示之條件為:「每100公克食品內所含總脂肪不超過1.0公克;或每100公克食品內所含反式脂肪量不超過0.3公克。」,該標準預計於102年12月正式公告。
為使民眾更明確知道所購買之食用油品是否含有反式脂肪,本署目前刻正召開專家會議討論於食用油品包裝標示上加註「本產品含有反式脂肪」等相關警語之適宜性。未來美國FDA如有明確規範部分氫化油之使用及限量標準,本署亦將參考美國相關管理規範,評估、規劃研議訂定有關部分氫化油之使用範圍及限量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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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資料來源:食品藥物管理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