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2年衛生福利部新聞
持續全面稽查市售食用油品標示情形,保障消費者權益
一、總計稽查油品14,438件,其中176件標示不符規定,不合格原因多為部分不合格油品尚未下架、成分標示不符規定(成分標示為植物油或蔬菜油等)。
二、有關昨日公布檢驗中2件,續查結果如下:移檢調並下架1件;再查核原料1件,將儘速將查核結果確認並公布。
三、有關頂新製油實業有限公司代工味全油品之處理流程:屏東縣政府衛生局10月27日前往查核,發現桶裝的橄欖油,工廠人員說明為向大統訂購原料油,即抽驗油品,後請彰化縣衛生局向大統公司確認油品之來源。本署於10月29日視訊會議接獲屏東縣政府衛生局報告,因當時無法確認大統油是否為進口原料油,且業者拒不提供資料,即指示移送檢調偵查,並未拖瞞。至11月2日彰化地檢署再次向大統公司質問,才坦承有提供混合的原料油給福懋公司及頂新屏東工廠。11月4日屏東縣政府衛生局會同屏東縣地檢署人員赴該公司屏東廠進行現場調查。屏東縣政府衛生局並於當日裁處該公司300萬元整。
四、臺北市政府衛生局針對味全公司之21項產品,持續監督下架共計11萬1,938件,另,請臺中市政府衛生局封存味全公司臺中倉庫共計10萬6,646瓶,屏東縣政府衛生局封存頂新庫存總計60.353公噸。
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督導並掌握稽查行動,每日彙整各縣市衛生局回報之結果,了解業者落實食用油品標示之情形,並且定期公布於本署網站上,以達資訊透明公開,使民眾安心。另食品標示相關公告及問與答資訊,民眾及業者亦可於網站中查詢,或打諮詢專線02-2787-8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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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資料來源:食品藥物管理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