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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年衛生福利部新聞
行政院於102年10月21日公告修正管制藥品分級及品項,修正氟甲基安非他命(Fluoromethamphetamine、FMA)及氯安非他命(Chloroamphetamine、CA)之品項名稱及增列氯甲基安非他命(Chloromethamphetamine、CMA)為第二級管制藥品,4-甲基乙基卡西酮(4-Methylethcathinone、4-MEC)、芬納西泮(Phenazepam)為第三級管制藥品。
4-氟甲基安非他命(4-Fluoromethamphetamine、4-FMA)、對-氯安非他命(Para-Chloroamphetamine、PCA)行政院已於分別於100年、101年公告為毒品及管制藥品,惟近來發現不肖人士藉由合成已列管品項之類似結構以規避法律的列管,本次公告修正FMA、CA品項名稱,即一併將其結構異構物2-FMA、3-FMA、2-CA、3-CA納入管制藥品管理。
4-MEC之化學性質與第三級管制藥品Mephedrone(4-Methylmethcathinone、4-MMC,俗稱喵喵)相似,會產生內分泌失調 、瞳孔放大、興奮、血清素缺乏、過度流汗、坐立不安、喋喋不休、牙關緊閉和磨牙、厭食、噁心及嘔吐等作用。
芬納西泮為長效型苯二氮平類化學品,會產生打嗝、頭暈、感覺統合失調、嗜睡和失憶等症狀,高劑量使用可能引起順行性遺忘、複視甚至會出現譫妄和精神病樣的行為,近來芬納西泮於英國、芬蘭、瑞典及美國均發現有遭濫用案例。
FMA、CA、CMA、4MEC及芬納西泮在國內並未核准於醫藥上使用,機構業者如欲使用其進行醫藥教育研究試驗,除領有管制藥品登記證外,且須事前向衛生福利部提出申請使用管制藥品之醫藥教育研究試驗計畫,經核准後始得使用。倘非法使用,則依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論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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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資料來源:食品藥物管理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