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2年衛生福利部新聞
衛生福利部對持國外學歷醫學生的實習選配分發作業說明
一般在台灣醫學院校修業的醫學生,係由各該校自行安排實習的醫院,而持國外學歷的醫學生,需依醫師法施行細則之規定,向本部申請臨床實習訓練。本部每年會先發函至符合訓練實習醫師教學醫院資格之醫院,請有意願之醫院提供可招收訓練外國醫學學歷之實習醫學生人數,待第一階段醫師考試放榜後,通過考試的考生,向本部申請臨床實作訓練,於本部採現場公開選配分發方式,依考生分試第一試考試成績高低,依序填入本部先前備准之醫院所提供之名額。前開分發作業後,獲取考生選填志願之醫院,約十日內收到本部公文,考生即得逕自向該醫院辦理報到,完成選配分發作業。
接受外國醫學生實習之訓練醫院應善盡訓練及督導的責任,並對所有實習醫學生在臨床業務及訓練上應遵守的規定完全一致,不得因取得學歷之國家或選配分發之方式而有所差異。
針對近日高雄阮綜合醫院發生的醫療不幸事件,本部已立即請高雄市政府衛生局深入瞭解,並且配合司法機關的調查。由於此次事件已造成家屬及社會的不安,本部亦將啟動醫院評鑑追蹤訪查,除了人員因素外,醫院在管理上是否有疏失將一併瞭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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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資料來源:醫事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