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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年衛生福利部新聞
「食品業者登錄辦法」預計於102年12月3日發布施行,食品添加物製造、輸入及販售業者,將是首波公告應依法進行登錄之食品業者。
「食品衛生管理法」(以下簡稱食管法)於102年6月19日修正公布施行,為加強所有食品業者管理,該法第八條第三項明定經公告類別及規模之食品業者,須申請登錄始得營業。食品藥物管理署(以下簡稱食藥署)已依食管法第八條第四項訂定「食品業者登錄辦法」,明定食品業者申請登錄之條件、程序、應登錄之事項與申請變更、登錄之廢止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以利食品業者進行登錄。食藥署未來將依據風險管理原則,陸續公告應依法登錄之食品業者類別及規模,將於「食品業者登錄辦法」發布後優先公告單方或複方之食品添加物製造、輸入及販售業者須進行登錄。
食藥署另已規劃相關配套措施及建置食品業者登錄平台,並舉辦22場各縣市衛生局人員及志工說明課程及20場食品相關業者說明會,以說明辦法條文及如何使用登錄平台。同時進行食品業者於使用平台後之深入訪問,期使食品業者於使用時更為順暢。

  • 建檔日期:
  • 更新時間:
  • 資料來源:食品藥物管理署